陕西省韩城市人民法院
陕西省韩城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陕0581民初927号
原告:韩城市绿通生态园艺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丁沛生,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韩城韩禹建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武学,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陕西民杨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武学,系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韩城市绿通生态园艺有限公司与被告韩城韩禹建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陕西民杨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1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现因现因该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故决定由审判员王胜利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孙娟娜、人民陪审员孙艳妮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对本案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长 王胜利
审 判 员 孙娟娜
人民陪审员 孙艳妮
二〇一九年五月三十日
书记员 张 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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