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城市绿通生态园艺有限公司

某某与韩城市绿通生态园艺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韩城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陕0581民初1250号
原告:***,女,1972年7月6日出生,汉族,住韩城市,身份证号码:612XXXXXXXXXXXXXXX
被告:韩城市绿通生态园艺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581222238874J。
住所地:韩城市新城区XX大街XX段。
法定代表人:丁沛生,系执行董事。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韩城市绿通生态园艺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2年4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张   延   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日
书记员    樊   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