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19)陕01**执7712号
***、陕西磐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陕0112民初3164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陕西磐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要求被执行人陕西磐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案款95000元。执行中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后被执行人将案款95000元缴纳至本院并缴纳执行费1325元,现案件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向我院申请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法释〔1998〕15号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被执行人陕西磐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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