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吴起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陕0626执70号
***、陕西磐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陕西磐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陕西省吴起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陕0626民初178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3年2月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陕西磐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工程款76100元,并交纳案件受理费851.25元,同日本院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月3日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书,责令其尽快履行法律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2月17日被执行人陕西磐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主动履行了全部案件款76100元,并交纳了案件受理费851.25元,执行费1042元。3月22日本院将全部案件款支付给了申请执行人***。本案现已执行完毕。本院认为,陕西省吴起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陕0626民初178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被执行人陕西磐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