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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房店市永宁炉排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瓦房店市人民法院
举 证 通 知 书
(2022)辽0281民初311号
瓦房店市永宁炉排制造有限公司:
瓦房店市永宁炉排制造有限公司与大连民祥供热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九条规定,指定本案的举证期限至2022年2月17日届满。你方应当在该期限前向本院提交证据,逾期提交,将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特此通知。王天放李新媛
zdqz立案审批表
2022-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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