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西和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甘1225执53号
申请人:甘肃华信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12253952254495。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汉族,生于1974年6月15日。
申请执行人甘肃华信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被执行人***追偿权纠纷执行一案,西和县人民法院作出(2022)甘1225民初1204号民事调解书。该法律文书生效后,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义务,甘肃华信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自愿撤回对本案的执行申请,表示暂不要求法院执行。
本院认为,甘肃华信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自愿撤回执行申请,其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规定,该行为不侵害国家、集体、他人的利益,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第二百六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甘肃省西和县人民法院(2023)甘1225执53号案件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 李荣中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