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鸿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保全人郴州市鸿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保全人郴州市鑫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嘉禾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1024执保302号
郴州市鸿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郴州市鑫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嘉禾县生源时代广场商业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保全人郴州市鸿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郴州市鑫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嘉禾县生源时代广场商业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根据湖南省嘉禾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湘1024财保216号民事裁定书,要求冻结被申请人郴州市鑫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嘉禾县生源时代广场商业有限公司银行账户上的存款300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他价值相当的财产。
本院于2022年9月28日查封了嘉禾县生源时代广场商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嘉禾县珠泉镇人民北路45号的52套房产,(其中7套房产有抵押,详见查封清单),查封期限为三年,自2022年9月28日至2025年9月28日止。
如申请人郴州市鸿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需对以上财产续行冻结、查封,应在冻结、查封期限届满前7日向本院提出申请,逾期后果自负。
经本院执行,本院(2022)湘1024财保216号民事裁定书已完成保全,应予结案,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