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湘1228民初1486号
原告:***,男,1968年3月28日出生,侗族,住湖南省芷江侗族自治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郴州市鸿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郴州市北湖区香雪大道商业街3栋1-2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000087600163P。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1965年10月7日出生,苗族,住湖南省芷江侗族自治县。
原告***与被告郴州市鸿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9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9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提出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计525元,由***承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九月三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