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飞马建设有限公司

四川东建装饰有限公司、四川飞马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0)川0402执恢251号
本院恢复退费四川东建装饰有限公司与四川飞马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标的为111457元。向四川飞马建设有限公司发放案款100738元,收缴执行费10719元。至此,本院(2020)川0402执恢251号执行案件确定的恢复金额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亓 龙
书记员 何泓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