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展图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安徽展图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淮南金丰易居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皖0402执319号
申请执行人:安徽展图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芙蓉路888号九溪江南园南荷园11栋1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0570185270Q。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该公司员工。
被执行人:淮南金丰易居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田大路东方城市花园二期35号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400779095807F。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安徽展图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淮南金丰易居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未履行(2019)皖0402民初725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扣押被执行人淮南金丰易居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名下的价值9921017.5元的财产,期限为不动产三年,动产二年,银行账户及其他权一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五月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