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人民法院
协 助 划 拨 存 款 通 知 书
(2018)冀0705执恢736号
中国银行天津西青支行营业部:
本院在执行天津市中天电子发展有限公司与高峰行纪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高峰在期限内未予执行,请将该被执行人高峰(证件种类、号码:130705198103100916)在你处276577427411CNY0账户的存款元,划拨至张家口市宣化区人民法院银行账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宣化支行
账户名称:张家口市宣化区人民法院
账号:04×××52
附:(2018)冀0705执恢736号裁定书
二〇一八年××月××日
联系人:联系电话:
本院地址:张家口市宣化区皇城桥北地院巷2号院宣化区人民法院
邮编:07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