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中天电子发展有限公司

天津市中天电子发展有限公司、某某行纪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冀0705执恢736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天津市中天电子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津**长青科工贸园,组织机构代码76127391-9。

法定代表人:蔡松,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81年3月10日出生,汉族,现住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天津市中天电子发展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行纪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本院多次与申请人天津市中天电子发展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蔡松电话联系,均未果,后于2020年11月24日依法向其发送短信,告知其案件执行情况,并通知其在收到该短信2日内回复,逾期视为同意终结本案的执行,但其在规定期限内未予以回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人民法院(2014)宣区商初字第308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案终结后,申请人在两年内可以再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蒙金峰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日

书记员  冯 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