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市双桥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冀0802执99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1年12月12日出生,汉族,住**市双桥区。
被执行人**市志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市双桥区文化娱乐中心(金汇开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8020826814005。
法定代表人:魏延东,职务:总经理
被执行人**市佳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市双,住所地**市双桥区钟鼓楼小区**楼**商业码:91130802678547667D。
法定代表人:闫文棋,职务: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市志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市佳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支付拖欠工资、经济补偿金纠纷一案,河北省**市双桥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于2020年8月5日作出的承双劳人仲案字[2020]第2065号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1月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
案件受理后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发现案件在执行立案过程中将被执行人名称录入错误,导致案件无法执行,应予纠正。
经本院询问,申请执行人***对上述立案时信息录入错误进而导致案件执行错误的事实均予以认可并随即于2021年1月26日向本院递交了书面撤销执行申请,自愿请求撤销对本案的执行并另行申请强制执行。故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王恩伟
审判员 王少春
审判员 程志献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袁文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