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汶川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川3221执保37号
本院立案庭:
申请保全人四川琨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汶川川能矿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四川琨昇建设工程公司申请诉前保全,你庭作出(2020)川3221财保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于2020年11月24日移送执行实施。立案后,依据(2020)川3221财保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确定的内容,已查封四川琨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位于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00号3栋3单元9楼904号房屋(房产证号:成房权证监证字第××号)及其位于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00号3栋3单元9楼906号房屋(房产证号:成房权证监证字第××号)。
至此,(2020)川3221执保37号案件保全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