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汶川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川3221执98号
申请执行人:四川琨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聚龙路16号2栋8楼6号。
被执行人:汶川川能矿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四川省汶川县银杏乡。
本院立案执行的四川琨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汶川川能矿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生效文书是(2020)川3221民初454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标的是5005718.82元及迟延履行利息。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四川琨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汶川川能矿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自动履行3500000.00元。剩余款项达成和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川3221执98号案件执行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张宇
审判员 李红
审判员 张杰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王超
四川省汶川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川3221执98号
申请执行人:四川琨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聚龙路16号2栋8楼6号。
被执行人:汶川川能矿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四川省汶川县银杏乡。
本院立案执行的四川琨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汶川川能矿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生效文书是(2020)川3221民初454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标的是5005718.82元及迟延履行利息。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四川琨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汶川川能矿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自动履行3500000.00元。剩余款项达成和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川3221执98号案件执行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张宇
审判员 李红
审判员 张杰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王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