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恒瑞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恒瑞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1)湘0903执异17号
在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以下简称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深圳市佰盛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张中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异议人(利害关系人)四川恒瑞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异议人)对本院(2019)湘0903执1122号《到期债务履行通知书》提出异议申请。在异议审查过程中,异议人于2021年4月14日以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异议申请。
本院认为,异议人撤回执行异议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异议人(利害关系人)四川恒瑞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回执行异议申请。
审判长  颜志军 审判员  龚春华 审判员  刘科军
书记员  晏 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