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金阳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川3430执60号
李仁军、胡永城、李刚、廖选章、高燚、***、罗利恒、四川京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罗利恒、高燚、***、李刚、廖选章、李仁军、胡永城与四川京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099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099000.00元。本院已于2019年8月30日将该款转付给李仁军、胡永城、李刚、廖选章、高燚、***、罗利恒等人。至此,李仁军、胡永城、李刚、廖选章、高燚、***、罗利恒向本院申请执行的金劳人仲(2019)4号仲裁决定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