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研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东研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哈尔滨元申广电网络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黑0109民初4564号
原告:广东东研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汕头高新区科技中路6号(创业大厦)第三、十一、十二层。
法定代表人:汤小秋,职务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静,黑龙江孟繁旭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雨微,黑龙江孟繁旭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哈尔滨元申广电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经开区南岗集中区汉水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董德军。
原告广东东研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哈尔滨元申广电网络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4日立案,广东东研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足额交纳案件受理费,也未向本院提出有合理依据的减、缓、免申请,应当按撤诉处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广东东研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李晓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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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杨文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