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研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人广东东研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青海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
诉 讼 保 全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青0104执保98号
申请人广东东研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青海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1年7月1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账户存款12852907.1元,申请人以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出具的保单保函提供担保,本院依法受理。
执行过程中,本院作出(2021)青0104民初179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青海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2852907.1元。7月2日,本院依法冻结被申请人青海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营业部631899991010003150381账户内的存款以12852907.1元为限予以冻结(本案实际冻结金额为人民币3873794.65元)。
本院作出的(2021)青0104民初1795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冻结被申请人青海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2852907.1元,申请人基于以上民事裁定书依据的权利未能全部得到实现。
(2021)青0104执保98号案件部分保全。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