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研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东研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元申广电网络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1)黑0103民初18120号
原告:广东东研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5007148881798,住所地汕头高新区科技中路6号(创业大厦)第三、十一、十二层。
法定代表人:汤小秋,职务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静,黑龙江孟繁旭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雨微,黑龙江孟繁旭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哈尔滨元申广电网络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99749515217A,住所地哈尔滨经开区南岗集中区汉水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董德军,职务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崔迎春,黑龙江龙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莹,黑龙江龙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广东东研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哈尔滨元申广电网络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广东东研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东研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陈静,被告哈尔
滨元申广电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申广电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周莹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给付原告欠付的勘察设计费142811.94元;2.判令被告给付原告占用资金期间利息损失,以142811.94元为基数,自起诉日其至欠款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3.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原被告双方约定,原告作为被告基础网络建设工程项目的服务供应商,承担被告具体项目勘察设计工作。原告完成勘察设计成果后,将全部设计文件交给被告,被告向原告出具《勘察设计交付合同确认表》,且在被告工程管理系统内也对涉案名称、地点进行确认,被告已签收原告交付的设计文件,现工程已施工完毕,用户已实际使用,已达到付款条件。2020年10月19日,经原被告双方工作人员对账,被告尚欠原告勘察设计费142811.94元,被告至今未支付任何款项,欠付勘察设计费142811.94元,应立即支付。因此被告应当按照工程量确认表金额及原被告双方工作人员对账视频确定的金额向原告支付勘察设计费。另被告还应支付自起诉日至款项实际给付日的占用资金期间利息损失。望贵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判如所请!
被告元申广电公司辩称,对原告的设计事宜无异议,但对诉请金额有异议。原告的诉请金额并非最终的审计金额,按照
双方的交易习惯,案涉工程的设计费用应以审计金额为最终确认的付款金额,现工程尚未完成审计,故而未达到付款条件。
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本院认证如下:原告提交的证据一(工程量统计确认表57张,勘查设计费金额合计为142811.94元),1.校园小区5栋改造工程双向网络改造勘查、设计光电缆长度工程量统计确认表一份1页;(双向网改)勘查、设计取费明细一份1页;校园小区5栋改造工程单项工程设计费汇总表一份1页;(金额为1043.04元);2.幸福家园物业楼光机迁移工程双向网络改造勘查、设计光电缆长度工程量统计确认表一份1页;(双向网改)勘查、设计取费明细一份1页;幸福家园物业楼光机迁移工程单项工程设计费汇总表一份1页;(金额为1042.83元);3.金瑞林城三期新建小区地理工程双向网络改造勘查、设计光电缆长度工程量统计确认表一份1页;(双向网改)勘查、设计取费明细一份1页;金瑞林城三期新建小区地理工程单项工程设计费汇总表一份1页;(金额为5643.36元);4.龙玺壹号小区电缆工程双向网络改造勘查、设计光电缆长度工程量统计确认表一份1页;(双向网改)勘查、设计取费明细一份1页;龙玺壹号小区电缆工程单项工程设计费汇总表一份1页;(金额为2817.42元);5.龙玺壹号小区光缆工程双向网络改造勘查、设计光电缆长度工程量统计确认表一份1页;(双向网改)勘查、设计取费明细一份1页;龙玺壹号小
区光缆工程单项工程设计费汇总表一份1页;(金额为2618.99元);6.会展城上城四期新建电缆工程双向网络改造勘查、设计光电缆长度工程量统计确认表一份1页;(双向网改)勘查、设计取费明细一份1页;会展城上城四期新建电缆工程单项工程设计费汇总表一份1页;(金额为21593.25元);7.上和树小区光纤到户工程(二级箱以下楼内部分)双向网络改造勘查、设计光电缆长度工程量统计确认表一份1页;(双向网改)勘查、设计取费明细一份1页;上和树小区光纤到户工程(二级箱以下楼内部分)单项工程设计费汇总表一份1页;(金额为22250.27元);8.香坊区哈平路104号上和树小区管道工程双向网络改造勘查、设计光电缆长度工程量统计确认表一份1页;(双向网改)勘查、设计取费明细一份1页;香坊区哈平路104号上和树小区管道工程单项工程设计费汇总表一份1页;(金额为1159.71元);9.香坊区哈平路104号上和树小区光缆工程双向网络改造勘查、设计光电缆长度工程量统计确认表一份1页;(双向网改)勘查、设计取费明细一份1页;香坊区哈平路104号上和树小区光缆工程单项工程设计费汇总表一份1页;(金额为7189.99元);10.龙玺壹号小区互联互通工程双向网络改造勘查、设计光电缆长度工程量统计确认表一份1页;(双向网改)勘查、设计取费明细一份1页;龙玺壹号小区互联互通工程单项工程设计费汇总表一份1页;(金额为2443.31元);11.金瑞林城小区三期新建电缆工程双向网络改造勘查、设计光
电缆长度工程量统计确认表一份1页;(双向网改)勘查、设计取费明细一份1页;金瑞林城小区三期新建电缆工程单项工程设计费汇总表一份1页;(金额为6027.77元);12.保利城5地块主干光缆工程双向网络改造勘查、设计光电缆长度工程量统计确认表一份1页;(双向网改)勘查、设计取费明细一份1页;保利城5地块主干光缆工程单项工程设计费汇总表一份1页;(金额为7298.44元);13.保利城小区4地块主干光缆工程双向网络改造勘查、设计光电缆长度工程量统计确认表一份1页;(双向网改)勘查、设计取费明细一份1页;保利城小区4地块主干光缆工程单项工程设计费汇总表一份1页;(金额为2520.33元);14.保利城小区3地块主干光缆工程双向网络改造勘查、设计光电缆长度工程量统计确认表一份1页;(双向网改)勘查、设计取费明细一份1页;保利城小区3地块主干光缆工程单项工程设计费汇总表一份1页;(金额为1208.59元);15.保利上城小区主干光缆工程双向网络改造勘查、设计光电缆长度工程量统计确认表一份1页;(双向网改)勘查、设计取费明细一份1页;保利上城小区主干光缆工程单项工程设计费汇总表一份1页;(金额为5054.20元);16.金瑞林城小区三期新建电缆工程双向网络改造勘查、设计光电缆长度工程量统计确认表一份1页;(双向网改)勘查、设计取费明细一份1页;金瑞林城小区三期新建电缆工程单项工程设计费汇总表一份1页;(金额为22018.49元);17.睿城小区电缆改造
工程双向网络改造勘查、设计光电缆长度工程量统计确认表一份1页;(双向网改)勘查、设计取费明细一份1页;睿城小区电缆改造工程单项工程设计费汇总表一份1页;(金额为11682.56元);18.永安城二期新建电缆工程双向网络改造勘查、设计光电缆长度工程量统计确认表一份1页;(双向网改)勘查、设计取费明细一份1页;永安城二期新建电缆工程单项工程设计费汇总表一份1页;(金额为7753.47元);19.永安城二期新建光缆工程双向网络改造勘查、设计光电缆长度工程量统计确认表一份1页;(双向网改)勘查、设计取费明细一份1页;永安城二期新建光缆工程单项工程设计费汇总表一份1页;(金额为11445.92元)和证据二(《年工程量基础信息表》22页,《工程设计委托单V5.1》17页)(均系被告单位OA系统截屏)。1:2018年工程基础信息表-校园小区5栋改造工程基础信息表一份3页;2:2018年工程基础信息表-幸福家园物业楼光机迁移工程基础信息表一份3页;3:2018年工程基础信息表-金瑞林城三期新建小区地理工程基础信息表一份2页;4:2017年工程设计委托单-龙玺壹号小区电缆工程委托单一份1页;2017年工程设计审核单-龙玺壹号小区电缆工程审核单一份1页;5:2017年工程设计委托单-龙玺壹号小区光缆工程委托单一份1页;2017年工程设计审核单-龙玺壹号小区光缆工程审核单一份2页;6:2017年工程设计委托单-会展城上城四期新建电缆工程委托单一份1页;2017年工程设计审核单
-会展城上城四期新建电缆工程审核单一份1页;7:2018年工程基础信息表-上和树小区光纤到户工程(二级箱以下楼内部分)基础信息表一份2页;8:2017年工程设计委托单-香坊区哈平路104号上和树小区管道工程工程委托单一份1页;2017年工程设计审核单-香坊区哈平路104号上和树小区管道工程审核单一份1页;9:2017年工程设计委托单-香坊区哈平路104号上和树小区光缆工程委托单一份1页;2017年工程设计审核单-香坊区哈平路104号上和树小区光缆工程审核单一份1页;10:2018年工程基础信息表-龙玺壹号小区互联互通工程基础信息表一份2页;11:2018年工程基础信息表-金瑞林城小区三期新建电缆工程基础信息表一份2页;12:2018年工程基础信息表-保利城5地块主干光缆工程基础信息表一份2页;13:2018年工程基础信息表-保利城小区4地块主干光缆工程基础信息表一份2页;14:2018年工程基础信息表-保利城小区3地块主干光缆工程基础信息表一份2页;15:2018年工程基础信息表-保利上城小区主干光缆工程基础信息表一份2页;16:无工程委托单及工程基础信息表;17:2017年工程设计委托单-睿城小区电缆改造工程委托单一份1页;2017年工程设计审核单-睿城小区电缆改造工程审核单一份1页;18:2017年工程设计委托单-永安城二期新建电缆工程委托单一份1页;2017年工程设计审核单-永安城二期新建电缆工程审核单一份1页;19:2017年工程设计委托单-永安城二期新建光缆工程委托单
一份1页;2017年工程设计审核单-永安城二期新建光缆工程审核单一份1页及证据三原被告双方工作人员核对项目设计费情况视频光碟一张;(附录像文字版一份一页,2018年未签合同设计项目明细表一份1页)和证据四原被告双方工作人员核对项目施工情况视频光碟一张;(附录像文字版一份一页,项目施工情况统计表一份1页)真实合法有效,本院予以采信。被告未提交证据。
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2017年及2018年,元申广电公司为甲方,广东东研公司为乙方,双方就19项工程(1.校园小区5栋网络改造工程;2.幸福家园物业楼光机迁移工程;3.金瑞林城三期新建小区地理工程;4.龙玺壹号小区电缆工程;5.龙玺壹号小区光缆工程;6.会展城上城四期新建电缆工程;7.上和树小区光纤到户工程(二级箱以下楼内部分);8.香坊区哈平路104号上和树小区管道工程;9.香坊区哈平路104号上和树小区光缆工程;10.龙玺壹号小区互联互通工程;11.金瑞林城小区三期新建电缆工程;12.保利城5地块主干光缆工程;13.保利城小区4地块主干光缆工程;14.保利城小区3地块主干光缆工程;15.保利上城小区主干光缆工程;16.金瑞林城小区三期新建电缆工程;17.睿城小区电缆改造工程;18.永安城二期新建电缆工程;19.永安城二期新建光缆工程)达成合作协议,由广东东研公司对上述工程进行勘察、设计,但未签订书面合同。2020年7月-2020年10月元
申广电公司项目经理彭涛等代表该公司对上述工程的工程量统计确认表等相关文件进行签字确认,明确以上工程勘察设计费共计为142811.94元。广东东研公司已完成上述工程的勘查、设计工作,元申广电公司尚欠勘查、设计费合计142811.94元。故形成本诉。
本院认为,广东东研公司对案涉工程进行了勘察、设计,并经元申广电公司确认“按照设计要求设计”、“具备工程可实施性”“会签已通过”等,广东东研公司主张元申广电公司给付欠付的勘察设计费142811.94元以及占用资金期间利息损失,以142811.94元为基数,自起诉日起至欠款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利息起算点为2021年7月7日。元申广电公司抗辩,案涉工程项目尚未进行审计,需待工程完工进行审计后才能进行支付,但未举示相关证据证明其抗辩理由成立,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纳。
综上所述,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20]25号)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第五百零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哈尔滨元申广电网络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广东东研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勘察设计费142811.94元;
二、被告哈尔滨元申广电网络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广东东研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金占用期间利息损失,以142811.94元为基数,自2021年7月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56元,由被告哈尔滨元申广电网络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叶 萍
人民陪审员  刘淑华
人民陪审员  邱 鸣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书 记 员  朱颖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