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德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山西大德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河津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晋0882执649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1969年11月25日生,汉族,四川省华蓥市高兴镇高峰岩村*组**号居民。
被执行人山西大德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汾市尧都区临浮路南三巷。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山西大德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25日作出(2017)晋08民终305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7月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将被执行人山西大德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拥有的晋L73N**号大通牌车辆、晋L86F**大众牌车辆、晋L98K**长安牌车辆、晋LM80**号宝骏牌车辆、晋L73P**号福克斯牌车辆车辆予以查封、扣押。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一日
书记员柴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