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成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华瑞达装饰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成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粤03民终5567号
上诉人深圳华瑞达装饰集团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深圳市成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4民初4491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2月24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上诉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深圳华瑞达装饰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回上诉申请。
准许上诉人深圳华瑞达装饰集团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2310元,减半收取1155元,由上诉人深圳华瑞达装饰集团有限公司负担(深圳华瑞达装饰集团有限公司多预交的1155元由本院予以退回)。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沈 炬 审判员 易 静 审判员 郑寒江
书记员 赵怡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