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大唐实业有限公司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陕0112执7318-1号
申请执行人陕西大唐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XX路XX号XX大厦XX幢XX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0192。
法定代表人高丽萍,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何占军,男,汉族,1962年XX月XX日出生,住陕西省兴平市XX路XX栋XX号,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被执行人郑全胜,男,汉族,1968年XX月XX日出生,住西安市新城区XX路XX号XX号楼XX单元XX号,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陕西大唐实业有限公司、何占军与被执行人郑全胜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陕西大唐实业有限公司、何占军依据(2018)陕0112民初4822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本院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9)陕0112执731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叶 军
审 判 员 党 白 鹭
审 判 员 王 峥 伟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六日
书 记 员 吴 立 旺
打印人:吴立旺 校对人:党白鹭 送达时间:2019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