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泽宇实业有限公司

陕西泽宇实业有限公司与陕西天地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陕0113执8795号
申请执行人陕***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祝贵平,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陕西天地建设有限公司(曾用名:陕西工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姬永涛,系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陕***实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天地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本院(2020)陕0113民初19322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本院立案受理。
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请求。经查,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强制执行的请求,系其真实意思表示。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强制执行请求,是其处分权利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以允许。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申请执行人陕***实业有限公司撤回本案执行请求,本院(2020)陕0113执8795号案执行终结。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吴 江
审判员 郭勇锋
审判员 薛 骞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三日
书记员 惠琪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