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艾特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艾特广告有限责任公司与西安四德置业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陕0113执1000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艾特广告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高新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西安四德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灞桥区,组织机构代码575058246。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艾特广告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西安四德置业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陕0113民初221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西安四德置业有限公司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艾特广告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2月1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依法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向被执行人西安四德置业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在本院执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总对总”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在银行开立的账户信息,未发现被执行人在银行有开户信息;本院依法查询被执行人网络银行账户信息,均未发现被执行人有网络开户信息;本院向西安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查询被执行人不动产登记信息,根据反馈结果显示,被执行人名下无不动产登记信息;本院通过公安部车辆管理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车辆登记信息,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车辆登记信息,本院依法调取被执行人工商登记信息,未发现有价值的财产线索及执行线索,申请执行人亦未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线索产或执行线索。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相关法律义务,本院已将被执行人西安四德置业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由相关部门对其进行信用惩戒,并依法作出限制高消费令,限制被执行人实施高消费行为。上述执行情况本院已书面告知申请执行人。现申请执行人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艾特广告有限责任公司在本案中应受偿金额为136920元及迟延利息,未受偿金额为136920元及迟延利息。因本案暂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执行线索,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第108条第(2)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7)陕0113执1000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如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或执行线索,可随时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代理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合议笔录
时间:2017年6月23日
地点:本院执行局
合议人:***、**、***
承办人:***
记录人:***
*:现在合议由***同志承办的申请执行人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艾特广告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西安四德置业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请承办人汇报案情。
侯:申请执行人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艾特广告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西安四德置业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陕0113民初221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西安四德置业有限公司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艾特广告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2月1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依法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向被执行人西安四德置业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在本院执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总对总”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在银行开立的账户信息,未发现被执行人在银行有开户信息;本院依法查询被执行人网络银行账户信息,均未发现被执行人有网络开户信息;本院向西安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查询被执行人不动产登记信息,根据反馈结果显示,被执行人名下无不动产登记信息;本院通过公安部车辆管理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车辆登记信息,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车辆登记信息,本院依法调取被执行人工商登记信息,未发现有价值的财产线索及执行线索,申请执行人亦未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线索产或执行线索。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相关法律义务,本院已将被执行人西安四德置业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由相关部门对其进行信用惩戒,并依法作出限制高消费令,限制被执行人实施高消费行为。上述执行情况本院已书面告知申请执行人。现申请执行人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艾特广告有限责任公司在本案中应受偿金额为136920元及迟延利息,未受偿金额为136920元及迟延利息。因本案暂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执行线索,现提请合议庭合议是否裁定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
*:请合议庭成员发表各自意见。
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第108条第(2)项之规定,同意裁定本院(2017)陕0113执1000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或执行线索,可随时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同意承办人意见,裁定本院(2017)陕0113执1000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或执行线索,可随时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同意二位同志意见,报领导审批。
合议庭决议
本院(2017)陕0113执1000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如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或执行线索,可随时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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