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欢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陕0104财保40号
申请人:西安欢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崔银波。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硕。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静。
被申请人:陕西亿润经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韩建敏。
申请人西安欢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陕西亿润经贸有限公司仲裁保全一案,申请人西安欢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4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保全。
本院认为,申请人西安欢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申请人西安欢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财产保全申请。
案件申请费5000元,退还申请人西安欢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员 王东升
二○二○年六月四日
书 记 员 韩梦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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