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欢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西安欢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陕西亿润经贸有限公司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陕0104财保49号

申请人:西安欢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崔银波。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硕。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静。

被申请人:陕西亿润经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韩建敏。

本院于2020年6月11日收到西安仲裁委员会提交的关于(2020)西仲函字第1331-1号财产保全提交书,申请人西安欢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请求对被申请人陕西亿润经贸有限公司名下价值11398659.25元的财产予以保全。2020年6月19日申请人向本院提交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中心支公司价值11398659.25元保函作为财产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提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陕西亿润经贸有限公司名下价值11398659.25元的财产(保全财产信息附后)

申请人西安欢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已预交申请费5000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王东升

 

 

年六月十九日

 

 

           韩梦曦

 

 

 

 

 

保全财产信息

 

一、被申请人陕西亿润经贸有限公司名下在中国建设银行陕西省分行(账号:61001740015052512859-0002)。

二、被申请人陕西亿润经贸有限公司名下位于西安市莲湖区XX路XX号房(不动产登记号:西安市房权证莲湖区字第024545号,证号:107XXXXXXX-10-1-1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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