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陕0113执3301号
**、西安康发光电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西安康发光电信息系统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市劳人仲案字(高新)[2020]第3626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西安康发光电信息系统有限公司主动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完毕本案全部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结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113执3301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0年3月22日结案。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