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梓皓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西安梓皓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陕西周至农村商业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陕0124民初26号 原告:西安梓皓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宏思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宏思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陕西周至农村商业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82年10月10日生,汉族,住西安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西安梓皓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陕西周至农村商业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西安梓皓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西安梓皓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550元(原告已预交,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西安梓皓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二日 书记员  楚皎萌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