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陕0116执1108号
西安三十一城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西安市建总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康泰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执行人西安三十一城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西安市建总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康泰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2020)陕0116民初3231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要求被执行人在期限内给申请执行人185334,执行费2662元。
执行过程中,本院已执行回187996元,申请执行人已领取187996元。现(2020)陕0116民初3231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已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116执1108号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3月4日结案。
特此通知
二0二一年 三月 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