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上思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1)桂0621执881号
***、广西富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陶倩、***、***: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广西富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陶倩、***、***无因管理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广西富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自动履行289748.37元并缴纳申请执行费4203元,本案据以执行的(2021)桂06民终55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执行完毕。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