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江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田林县桂安建筑机械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江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田林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桂1029执1149号
申请执行人田林县桂安建筑机械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住田林县乐里镇环城路。
法定代表人袁恒。
被执行人广西江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百色市右江区江滨二路幸福港湾二区10-2-102号。
法定代表人罗长碧。
被执行人广西田林县长江天成农业投资有限公司,住田林县乐里镇河南片新市街211号。
法定代表人韦妮。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田林县桂安建筑机械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广西江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西田林县长江天成农业投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本案以执行和解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桂1029执1149号案件的执行。
终结(2021)桂1029执1149号案件中对被执行人广西江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西田林县长江天成农业投资有限公司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黄晋峰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日
书记员  罗尹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