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江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广西民信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那坡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桂1026执保297号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广西民信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江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百色长江天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根据那坡县人民法院2021年11月15日作出(2021)桂1026民初1047号民事裁定书对被申请人广西民信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江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百色长江天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采取财产查控。
经查,被申请人广西民信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设在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百色田林支行账号为6600********-000156的账户内有可用余额12513.91元。
本院于2021年11月23日作出(2021)桂1026执保297号之一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广西民信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设在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百色田林支行账号为6600********-000156的账户内有可用余额930000元。(若余额不足,则作只进不出冻结),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实际冻结11063.91元。本案部分保全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