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丽金马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执行贵州丽金马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仲裁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织金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黔0524执1189号

***、贵州丽金马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与贵州丽金马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仲裁纠纷一案中,本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据织劳人仲案字(2020)第L-181号仲裁裁决书,于2021年3月29日执行完毕。被执行人应支付申请执行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74711.02元,负担本案执行费1170元,以上款项共计75881.02元。被执行人贵州丽金马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现已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同时认可本案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该案全部执行完毕,作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