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丽金马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丽金马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织金县中寨乡星辰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物权保护纠纷首次执行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织金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黔0524执904号
织金县中寨乡星辰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贵州丽金马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织金县中寨乡星辰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与贵州丽金马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本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织金县中寨乡星辰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申请,依据(2021)黔0524民初4557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贵州丽金马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应支付申请执行人织金县中寨乡星辰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损失款50000元,负担案件受理费525元、本案执行费650元,以上共计51175元,被执行人现已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织金县中寨乡星辰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自愿放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同时认可本案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该案全部执行完毕,作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