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晨达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凤冈县恒兴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贵州晨达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黔0326执保72号
申请人凤冈县恒兴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贵州晨达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保全纠纷一案,请求解除对被申请人贵州晨达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名下银行账户的冻结,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1年5月12日已对被申请人贵州晨达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名下银行账户予以解除冻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黔0326执保72号案件解除冻结,于2021年5月12日结案。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