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宇太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佛都半导体照明有限公司与山东宇太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汶上县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鲁0830民初1176号
原告山东佛都半导体照明有限公司诉被告山东宇太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山东佛都半导体照明有限公司未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山东佛都半导体照明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王金壁
法官助理刘婷婷 书记员刘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