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宇太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某某、山东宇太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金乡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828执恢19号
申请执行人:***,男,1982年9月14日出生,汉族,居民,户籍地济宁市任城区,现住金乡县。
被执行人:山东宇太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单县开发区君子路北端路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722069994840G。
法定代表人:沈学平,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山东宇太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案中,现被执行人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本案应依法裁定执行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金乡县人民法院(2019)鲁0828民初228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李翠红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日
书记员  姚 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