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永远集团有限公司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1491执800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永远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为山东省平原县。
法定代表人:黄书琰,总经理。
被执行人:德州齿轮有限公司,住所地德州市德城区。
法定代表人:李政,总经理。
本院立案执行的山东永远集团有限公司与德州齿轮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鲁14民终547号民事调解书。立案后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相应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德州齿轮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719380.7元或查封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刘保川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书记员  李 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