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14民初11546号
原告:***,男,1972年5月20日出生,汉族,户籍地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
诉讼代理人:**,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市回龙观北郊汽车配件市场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二拨子村。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诉讼代理人:**,1987年4月16日出生,汉族,现住北京市海淀区,该公司员工。
原告***与被告北京市回龙观北郊汽车配件市场有限公司、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14日立案。原告***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提出申请撤回起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300.00元,减半收取计2150.00元,由***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