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冀0983执保2437号
申请人:沧兴砂浆黄骅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黄骅市羊二庄镇八里庄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83MA07MT205T。
法定代表人:徐俊芝,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史晓娜,湖南旷真(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武安市二建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邯郸市武安市中兴路1716号国贸中心19层1905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481105730050E。
法定代表人:申运书,董事长。
申请人沧兴商砼黄骅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17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武安市二建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的价值228699.46元的财产进行保全。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申请人沧兴砂浆黄骅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沧兴商砼黄骅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武安市二建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28699.46元,期限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审判员 胡亚钦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七日
书记员 张家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