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安市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沧州砂浆黄骅有限公司、武安市二建集团有限公司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冀0983财保1450号
申请人:沧州砂浆黄骅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黄骅市羊二庄镇八里庄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83MA07MT205T。
法定代表人:徐俊芝,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史晓娜,湖南旷真(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武安市二建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邯郸市武安市中兴路1716号国贸中心19层1905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481105730050E。
法定代表人:申运书,董事长。
申请人沧州砂浆黄骅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17日向本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武安市二建集团有限公司财产进行保全并已提供了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沧州砂浆黄骅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保全被申请人武安市二建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的价值228699.46元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元,由申请人沧州砂浆黄骅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李庆红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七日
书记员  吴秀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