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安市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因永丰祥苑项目工程工地未对堆放的灰土、沙石采取遮盖措施,依据《河北省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四条第一项被罚款叁万元,限期5日内整改完毕((武)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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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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