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凯泰信息化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能源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与山西凯泰信息化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晋0109财保47号
申请人:***(北京)能源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南路19号1号楼901-00。
法定代表人:*兴革,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华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山西凯泰信息化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太原市万柏林区千峰南路鸿峰花园10#西单元15层。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申请人***(北京)能源系统技术有限公司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依法查封被申请人山西凯泰信息化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100万元。申请人***(北京)能源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以在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价值1100万元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提供担保。2019年11月21日,我院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提交的仲裁案受理通知、当事人财产保全申请书、仲裁案财产保全函。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依法冻结被申请人山西凯泰信息化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100万元,期限一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北京)能源系统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李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