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18)津0113执2927号
申请执行人:天津中天华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南开区白堤路馨达园12-201(科技园)号。
法定代表人:孙晓鹏,经理。
被执行人:天津市中滨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北辰区双街镇中关村可信产业园B21-1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天津中天华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天津市中滨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津0113民初70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案执行完毕。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