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筑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淮安盐化新区明国钢管扣件租赁部、江苏筑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苏0803民初7392号之一 原告:淮安盐化新区明国钢管扣件租赁部,住所地淮安盐化新材料产业园区范集镇人民政府西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805MA1MPX4U6R。 法定代表人:***,该租赁部总经理。 被告:江苏筑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东海县黄川镇驻地党政路南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2206459328XT。 法定代表人:**。 淮安盐化新区明国钢管扣件租赁部与江苏筑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17日立案,原告淮安盐化新区明国钢管扣件租赁部于2022年11月3日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淮安盐化新区明国钢管扣件租赁部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淮安盐化新区明国钢管扣件租赁部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224元,减半收取612元,保全费590元,共计1202元,由原告淮安盐化新区明国钢管扣件租赁部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三日 法官助理 陶 明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