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万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万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江苏祺氏水产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苏0707执456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万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310国道北侧大浦路东侧。
法定代表人:高清贤,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江***水产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连云港市赣榆区海洋经济开发区蓝湾现代渔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安保华,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江苏万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水产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苏0707民初640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1年1月22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现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自行履行。
本院认为,因和解协议履行期限较长,本案应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终结执行。
被执行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陈 严
审判员 杨 杰
审判员 李怀胜
二〇二一年五月八日
书记员 刘 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