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绿特空调系统有限公司

山东绿特空调系统有限公司、某某劳动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702民初4973号
原告:山东绿特空调系统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机场南路3999号。
法定代表人:王泽富,董事长。
被告:***,男,1974年7月15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烟台市海阳市。
委托代理人:高京林,山东天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山东绿特空调系统有限公司与被告***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29日立案。2022年2月28日,原告山东绿特空调系统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山东绿特空调系统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路晓莉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刘 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