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绿特空调系统有限公司

北京普泰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与山东绿特空调系统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13民初13381号之一 原告:北京普泰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xx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告:山东绿特空调系统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潍坊市xx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本院受理原告北京普泰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起诉被告山东绿特空调系统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难以在简易程序法定审限内审结,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因本案事实不易查明,但法律适用明确,可以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一百七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