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702执1612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潍州律师事务所,住所地:潍坊市奎文区新华路556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370000F51440777K。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山东绿特空调系统有限公司,住所地:潍坊市潍城区机场南路399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027433621764。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山东潍州律师事务所与山东绿特空调系统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曾作出(2022)鲁0702民初3338号民事裁定书,冻结了被执行人山东绿特空调系统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现因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28条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山东绿特空调系统有限公司名下所有账户存款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王 婷